一、調解委員會簡介
本區調解委員會係由區內具素孚信望的地方公正人士所組成,為區民排解紛
爭,避免訟爭,如有紛爭,請多加利用。調解除勘驗費應由當事人核實開支
外,不收取任何費用。
二、調解委員 臺南市龍崎區第四屆調解委員會(112年6月1日至116年5月31日):
主席:鄭文前
委員:吳嘉勝、方麗霞、王陳玉釵、林銘音、陳泰祥、李麗娜
三、聯絡資訊
1.地址:719臺南市龍崎區新市仔103號
2.洽詢電話:06-5941326分機205
四、調解範圍
1.民事事件:如債務糾紛、產權糾紛、房屋租賃、車禍損害賠償等有關民事
事件。
2.告訴乃論之刑事案件:如傷害、妨害家庭、妨害名譽等及其他告訴乃論之
刑事案件。
五、調解事件之管轄
1.兩造均在同一區、鄉、鎮、市居住者,由該區、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
解。
2.兩造不在同一區、鄉、鎮、市居住者,民事事件由他造住、居所、營業所、
事務所所在地,刑事事件由他造住、居所所在地或犯罪地之區、鄉、鎮、
市調解委員會調解。
3.經兩造同意,並經接受聲請之區、鄉、鎮、市調解委員會同意者,得由該
區、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不受前二款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