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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崎區公所108年砂包回收公告訊息

  1. 請本區各里民眾如砂包無法自行保存者,請民眾於108年5月1日至108年10月31日間自行送至各里回收暫置區堆放,公所將於各暫回收區累積至一定量後清運(聯絡人:農業及建設課黃仁旻594-1049#24)。
  2. 各里回收暫置區地點詳附件龍崎區公所防汛用砂包回收預置地點一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