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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農業部於113年7月26日為辦理本市農產業全品項凱米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地區

主旨: 農業部於113年7月26日為辦理本市農產業全品項凱米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地區,請依公告相關規定辦理。


依據: 依據農業部113年7月26日農輔字第1130023255號公告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為農產業全品項。
 二、申請期限:113年7月27日起至113年8月5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請地點時間:本所農建課,上午8點至下午5點。
 四、應攜帶之證件及資料:身分證、農會存摺、印章、土地所有權狀影本或存續有效期間之土地委託經營或租賃契約書、存摺影本。
五、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本辦法第5條規定之農民。
(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同產季同項農產品,救助以一次為限。
(四)農民依農業部開發之「農產業天然災害現地照相APP」拍攝當次災害之損害照片,作為災害佐證資料,免除現地勘查程序,得免現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