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農業部於113年6月18日公告全國為辦理蜂群(蜜源缺乏)113年1-3月高溫(遲發性)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請依公告相關規定辦理。
依據: 依據農業部113年6月18日農糧字第1131109018號公告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為蜂群。
二、申請期限:113年6月19日起至113年6月28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請地點時間:本所農建課,上午8點至下午5點。
四、應攜帶之證件及資料:身分證、農會存摺、印章、完成農民從事養蜂事實申報登錄作業程序有限。
五、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本辦法第5條規定之農民。
(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同產季同項農產品,救助以一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