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一、旨揭演習訂於113年7月22日(星期一)至25日(星期四),每日下午1330至1400時,依中部、北部、東部及外(離)島(金門、馬祖、澎湖)、南部等7個地區之順序,實施30分鐘警報傳遞與發放、疏散避難、交通(人、車管制)及其他必要管制等實作演練,各單位若於演習時段辦理活動,請及早因應與妥處,俾利活動順利進行。
二、南部地區訂於113年7月25日(星期四) 13:30至14:00時實施,演習警報發布後,請民眾 配合「閉門窗、關燈火、車停熄、人疏避」, 遵從軍、憲、警察及民防人員引導疏散避難,若不聽勸導將依民防法第 25 條規定處 以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