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務對象:
由臺南市政府社會局照顧專員以照顧管理評估量表(CMS)審定為長照需要等級第二級以上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六十五歲以上老人。
2.五十五歲以上原住民。
3.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
4.五十歲以上失智症者。
二、服務時間: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八時至下午五時止(不含國定假日、週六日)
三、使用者申請方式:
以電話(06-3319777#9)預約訂車為主,預約訂車請於用車日前7日訂車。
四、計費方式:
(1)補助額度(2400元/月)內:服務收費比照臺南市計程車跳表金額二分之ㄧ收費,再依福利身分別計算自付額,小數點以下無條件捨去。
(2)補助額度(2400元/月)外:服務收費比照臺南市計程車跳表金額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