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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警察局「113年加強重要節日安全維護工作」宣導

一、113年加強重要節日安全維護工作,自113年2月1日(星期四)22時起至113年2月15日(星期四)24時止,為期15日。以「治安平穩、交通順暢、民眾安心」為重點。

二、加強重要節日安全維護工作期間,持續加強為民服務工作,如協助代保管現金及存(提)款護鈔服務並提供民眾 (含外僑) 舉家外出住居安全維護等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