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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宣導】

(一)112年度居住者所得扣(免)繳及股利憑單申報期間為113年1月1日至1月31日,請多加利用網路辦理申報。

(二)自112年1月1日起,調高一般營利事業及執行業務者之員工每人每月伙食費免計入薪資所得之上限金額為新臺幣3,000元。

(三)112年1月1日起滿18歲為成年,除符合受扶養條件外,應自行申報綜所稅。

(四)112年第4季及113年1月之查定課徵營業稅案件,繳納期間延後為113年2月15日至24日。

(五)營業人舉辦尾牙活動及購買摸彩品取得進項憑證所支付之進項稅額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六)即日起,繼承人跨局申報遺產稅(不受被繼承人戶籍地限制),遺產總額上限由3,000萬元提高到3,500萬元。

(七)單一窗口查詢金融遺產,自113年1月1日起擴大查詢對象及查詢內容,簡政便民再升級。

(八)支持綠色環保,113年1月1日起減碳水泥調降貨物稅。

(九)112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為20.2萬元,113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適用。

(十)出租機關不會要求您繳納法令規定以外費用(如代書費、手續費或紅包等),也不會以簡訊或電子郵件要求您到ATM或網路銀行轉帳繳款或領錢,請提高警覺,如遇有可疑訊息,請立即撥打165反詐騙專線或洽詢出租機關確認,以免個資被竊或遭詐騙。

(十一)為穩定物價,113年3月31日前進口黃豆、小麥及玉米免徵營業稅。

(十二)下載財政部統一發票兌獎APP,消費發票存載具,載具歸戶好整理;領獎帳戶要設定,中獎獎金不漏接。

(十三)請多利用「簡化身分認證(限直撥退稅)」線上方式申辦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

(十四)個人及營利事業自110年7月1日起如有交易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屋土地,應留意房地合一稅2.0規定。

(十五)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可至財政部賦稅署網站/稅改專區/反避稅專區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