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家庭因素申請服替代役,指役男之家庭狀況合於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一)役男家屬均屬六十歲以上、未滿十八歲。
(二)役男育有子女或配偶懷孕。
(三)役男家屬患有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
(四)役男父母、配偶或兄弟姊妹服兵役期間,因死亡或傷殘,有撫卹事實。
(五)符合服兵役役男家屬生活扶助實施辦法所定之生活扶助等級。
前項役男家屬年齡之計算,以役男申請服替代役之日為計算基準。第一項所定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指符合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所定之身心障礙等級規定或其公告之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範圍之疾病,並持有證明文件者;所定死亡或傷殘,指依軍人撫卹條例、替代役實施條例、替代役役男撫卹實施辦法、軍人殘等檢定標準或替代役役男傷殘等級檢定區分標準核定者。
*應備證件
1.役男身份證及印章(若非役男本人申請,請攜帶委託人身份證及印章)。
2.現戶全戶戶口名簿。
3.從父母結婚登記開始之後所有異動戶籍至目前現戶全戶戶籍謄本。
4.姊妹結婚遷出或父母離婚遷出者之現戶戶籍謄本。
5.若有在學者請檢附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影本。
6.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7.重大傷病卡正本。
8.撫卹令影本(第四款)。
9.診斷證明書正本(第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