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龍崎區土崎里凹窯仔崩塌地處理工程

公開招標公告

公告日:108/10/24

[機關代碼]3.95.86
[機關名稱]臺南市龍崎區公所
[單位名稱]臺南市龍崎區公所農業及建設課
[機關地址]719臺南市龍崎區崎頂里新市子103號
[聯絡人]陳育瑄技士
[聯絡電話](06)5941049分機50
[傳真號碼](06)5940153
[電子郵件信箱]a22002390@mail.tainan.gov.tw
[標案案號]108080
[標案名稱]龍崎區土崎里凹窯仔崩塌地處理工程
[標的分類]工程類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本案是否包括「瀝青混凝土鋪面」、「控制性低強度回填材料(CLSM)」、「級配粒料基層」、「級配粒料底層」或「低密度再生透水混凝土」等可使用再生粒料之工作項目]
[財物採購性質]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1,235,502元
[採購金額級距]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自辦
[依據法條]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1,235,502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1,235,502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擬保留增購之項目:增購項目如屬原契約工程項目,按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若屬新增項目,將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
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契約第7條規定履約期限內。
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保留本案招標公告預算金額扣減決標金額所得餘額增購權利。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3.95.25 臺南市政府水利局
[補助金額]1,235,502元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最低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02
[招標狀態]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108/10/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250元
[系統使用費]25元
[文件代收費]13元
[總計]28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臺南市龍崎區公所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帳戶]臺南市龍崎區公所代收款專戶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108/10/30 09:00
[開標時間]108/10/30 10:00
[開標地點]台南市龍崎區崎頂里新市子103號二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61,000元整
[投標文字]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台南市龍崎區崎頂里新市子103號社會及行政課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自開工之日起6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最新版範本]
[本案採購契約未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最新版範本之理由]本案採用107.7.24之版本
[歸屬計畫類別]非屬愛台十二項計畫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登記合格之土木包工業及綜合營造業丙級(含)以上廠商【土木包工業:係指經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許可、登記。於原登記縣(市)地區以外,越區營業者,以其毗鄰之縣(市)為限】。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領標及投標期限日止,請使用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電子領標者須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廠商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二.投標文件所附之標封需標示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標的名稱等,投標文件以郵遞(自行估計郵遞時間逾期恕不負責)、專人送達至龍崎區公所社會及行政課。
押標金以現金繳納者,請匯入臺南市龍崎區農會,戶名:臺南市龍崎區公所代收款專戶,帳號:56501040095010,並將收據影本裝入證件封內或當場繳交,以此方式繳納者無法於開標當日退還,需於開標後五天內退還,本所不受理現金當場繳納。
得標廠商繳納印花稅請以臺南市稅務局所開立之採購合約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
本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電子領標費用新台幣250元整(機關實收).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依採購法第41條、75條,受理廠商疑義、異議之機關:台南市龍崎區公所電話:06-5941326傳真:06-5940153地址:台南市龍崎區崎頂里新市子103號。
檢舉受理單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台北市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台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台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傳真:06-2950218,電話:06-3901428,E-mail:gpa@mail.tainan.gov.tw;台南市政府政風處 電話:06-2982746,臺南郵政第22號信箱。申訴受理單位: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 地址:台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 電話:06-3901030 傳真:06-2950218 。
[其他]:餘詳列投標須知、契約稿本及其它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臺南市龍崎區公所電話:06-5941326傳真:06-5940153地址:台南市龍崎區崎頂里新市子103號。
[申訴受理單位]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地方政府-臺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2994579、傳真:06-295021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招標公告傳輸時間]108/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