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營利事業未辦理113年度暫繳者,國稅局將寄發繳款書,繳納截止至113年12月2日。
(二)114年1月1日以後給付所得,由給付之事業、機關等擔任扣繳義務人。
(三)房地合一稅重購自住房地後5年內改作其他用途或移轉時,應追繳原扣抵或退還稅額。
(四)112年度綜所稅第3批退稅使用直接劃撥退稅同意書已寄發,請於113年12月18日前回覆。
(五)下載統一發票兌獎APP,推廣儲存雲端發票、設定載具歸戶及領獎帳戶,中獎獎金不漏接。
(六)稅務詐騙五花八門,如有疑慮請撥打165反詐騙專線,或向各地區國稅局確認查證。
(七)出租機關不會要求您繳納法令規定以外費用(如代書費、手續費或紅包等),也不會以簡訊或電子郵件要求您到ATM或網路銀行轉帳繳款或領錢,請提高警覺,如遇有可疑訊息,請立即撥打165反詐騙專線或洽詢出租機關確認,以免個資被竊或遭詐騙。
(八)受控外國企業(CFC)制度可至財政部賦稅署網站/稅改專區/反避稅專區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