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委員會「113年度補助經濟弱勢原住民建購及修繕住宅計畫」將於3月1日起開始受理申請,至4月底截止。
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之族人即可申請(經濟較弱勢之族人優先),經核定即可獲得補助。
一、申請人應符合資格:
1.成年且具有行為能力之原住民。
2.房屋所有權人或由房屋所有權人具原住民身分之配偶申請。
二、補助項目與補助金額:
1.建購住宅:每戶補助22萬元。(以政府會計年度起始日往前推算2年)
2.修繕住宅:每戶最高補助11萬元。(自有住宅屋齡超過7年且因老舊或設備損壞待修繕)
三、優先補助身分: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
四、受理申請(含初審)期間:自3月1日起至4月30日截止。
五、受理申請單位:戶籍所在地(且為房屋所在地)之區公所申請。
六、申請人應檢具文件:可逕洽房屋所在地之區公所索取,或至「臺南市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申辦業務」─「原住民」下載(https://web.tainan.gov.tw/Nation/News.aspx?n=960&sms=9728)
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