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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訂定「就讀大學校院役齡男子申請休學服役作業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就讀大學校院役齡男子申請休學服役作業規定

一、為利就讀大學校院役齡男子(以下簡稱役男)生涯規劃,得依其意願,於在學期間預為規劃休學並申請於寒假或暑假梯次入營服役,退伍後返校復學,特訂定本作業規定。

二、適用對象: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一日以後出生役男,預定於當學期結束之寒假或暑假辦理休學入營服役者。

三、 申請期間:

(一)每年二月一日至同年月二十八日申請當年暑假梯次休學服役。但當年畢業之役男不得申請。

(二)每年九月一日至同年月三十日申請翌年寒假梯次休學服役。

四、申請程序:役男得填具申請書(如附件二),於前點申請期間內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以下簡稱公所),申請自寒假或暑假起休學服役。經公所審查後,由公所收執申請書第一聯,役男收執第二聯,並據以辦理後續徵兵處理作業程序。

五、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