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新型冠狀病毒 (SARS-CoV-2)篩檢陽性民眾自主健康管理建議 112.08.15實施

一、 適用 對象 及期間 :
(一) 未符合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病例定義之 SARS-CoV-2篩檢陽性民眾 :自發病日或採檢日 (無症狀者適用 )起,進行自主健康
管理至自行呼吸道檢體快篩檢測陰性或距發病日或採檢陽性日已達 5天 (無需採檢 )。
(二) 距離發病日未滿 5天但已完成治療之確診者: 進行自主健康管理至 自行呼吸道檢體快篩檢測陰性或 距 發病日 已 達 5天 (無需採
檢 )。
二、 自主健康管理 期間 應遵守事項如下:
(一) 如您 為 65歲以上長者、孕產婦、或有慢性病、免疫力低下或免疫不全病史等 具 重症風險 因子者 (註 請 於快篩陽性後 儘速 就醫 。
如經 醫師評估 符合 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建議適用對象,請遵照醫囑按時服藥。
(二) 有症狀時,建議在家中休息,並儘量避免非必要的外出。
(三) 外出時請全程正確佩戴口罩,避免出入無法保持社交距離 (室內1.5公尺,室外 1公尺 ),或容易近距離接觸不特定人之場所。
(四) 請勿 與他人從事近距離或群聚型之活動,如聚餐、聚會、公眾集會或其他相類似的活動 。
(五) 請隨時注意自身健康狀況。若出現下列警示症狀時,請立即撥打 119就醫,或由同住親友接送 (雙方全程佩戴口罩 )或自行前
往 (如步行、自行駕 /騎車 )等方式, 請勿 搭乘大眾運輸工具:
1、 無發燒 (體溫 <38℃℃)之情形下,心跳 >100次 /分鐘 。
2、 喘或呼吸困難 (呼吸速率 >30次 /分鐘,或血氧監測≦ 94%)。
3、 持續胸痛或胸悶 。
4、 意識不清 。
5、 皮膚、嘴唇或指甲床發青 。
6、 無法進食、喝水或服藥 。

7、 過去 24小時無尿或尿量顯著減少。
8、 收縮壓 <90mmHg。
(六) 如須前往醫 療院所 陪病、探病、就醫或檢查,請遵守當時公布
之醫療應變措施 或感染管制措施 。
三、 其他注意事項:
(一) 請維持手部衛生,例如用肥皂或其他清潔用品勤洗手。
(二) 注意儘量不要用手觸摸眼睛、鼻子及嘴巴,手部接觸到呼吸
道分泌物時,請用肥皂澈底洗手。
(三) 當口罩沾到口鼻分泌物時,應立即更換並內摺丟進垃圾桶。
(四) 如需心理諮詢服務,可撥打 24小時免付費 1925安心專線。
(五) 同戶同住者日常生活請採取適當防護措施,包括落實佩戴口
罩、遵守呼吸道衛生、勤洗手以加強執行手部衛生、保持良
好衛生習慣。於篩檢陽性民眾 自主健康管理期間 避免 與其
共食 。
備註:
有關 重症風險因子 係 參照疾病管制署 「新型冠狀病毒 (SARS-CoV-2)感染臨床處置指引」 (下稱處置指引),如有調整將以最新公布
之處置指引為準 (網址: https://gov.tw/rj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