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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農業部已公告本市為辦理農產業全品項115年8月下旬豪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地區,請各里辦公處協助公告宣導並廣播周知,請查照。

依據: 依據農業部115年8月24日農糧字第1151112024號公告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為農產業全品項農作物。
 二、申請期限: 115年8月25日起至115年9月7日止,上班日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請地點時間: 本所農建課,上午8點至下午5點。
 四、應攜帶之證件及資料: 身分證、農會存摺、印章、土地所有權狀影本或存續有效期間之土地委託經營或租賃契約書。

五、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本辦法第5條規定之農民。
  (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同產季同項農產品,救助以一次為限。

  (四)農民依農業部開發之「農產業天然災害現地照相APP」拍攝當次災害之損害照片,作為災害佐證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