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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南市為辦理文旦柚114年丹娜絲颱風(延續性災損)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申請期限:115年7月2日起至115年7月15日止)

依據: 依據農業部115年7月1日農糧字第1151111550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為為文旦

柚農作物。
 二、申請期限:115年7月2日起至115年7月15日止,上班日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請地點時間:本所農建課,上午8點至下午5點。
 四、應攜帶之證件及資料:身分證、農會存摺、印章、土地所有權狀影本或存續有效期間之土地委託經營或租賃契約書。

五、救助對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符合本辦法第5條規定之農民。
(二)辦理救助項目損害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三)同產季同項農產品,救助以一次為限。

(四)農民依農業部開發之「農產業天然災害現地照相APP」拍攝當次災害之損害照片,作為災害佐證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