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13年度居住者所得扣(免)繳及股利憑單申報期間為114年1月1日至2月5日,請多用網路辦理申報。。
(二)113年第4季及114年1月之查定課徵營業稅案件,繳納期間延後為114年2月14日至23日。
(三)「優化扣繳制度」自114年1月1日以後給付所得,由給付之事業、機關等擔任扣繳義務人。
(四)114年1月1日起,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相關資訊應依限據實傳輸存證,以免受罰。
(五)113年度綜合所得稅每人基本生活費為新臺幣21萬元,114年5月申報適用。
(六)購買復康巴士及載運輪椅使用者車輛免徵貨物稅措施延長至118年12月31日。
(七)現股當沖交易證交稅率減半課徵1.5‰延長至116年12月31日。
(八)入境旅客違規隨身攜帶超過免稅數量捲菸每條處新臺幣1,000元罰鍰,提醒國人留意,以免受罰。
(九)出租機關不會要求您繳納法令規定以外費用,也不會以簡訊或電子郵件要求您轉帳繳款或領錢,請提高警覺,如遇可疑訊息,請立即撥打165反詐騙專線或洽詢出租機關確認,以免個資被竊或遭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