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更正公告
公告日:112/02/22
[機關代碼]3.95.86
[機關名稱]臺南市龍崎區公所
[單位名稱]臺南市龍崎區公所民政及人文課
[機關地址] 719臺南市龍崎區崎頂里新市子103號
[聯絡人] 王詩閔小姐
[聯絡電話] (06)5941326#38
[傳真號碼] (06)5940004
[電子郵件信箱]a0940483@mail.tainan.gov.tw
[標案案號]A302
[標案名稱]「龍崎區舊公有零售市場超商進駐計畫」採購案
[標的分類] 財物類 532 - 建地及相關土地
[財物採購性質] 租賃
[採購金額] 190,737元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否
[預算金額] 190,737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是
[預計金額] 190,737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是
[後續擴充] 否
[是否受機關補助] 否
[是否提供英文招標文件] 未提供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是否電子報價] 否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01
[更正序號]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112/02/22
[原公告日]111/11/24
[是否複數決標] 否
[是否訂有底價] 是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
[本案評選項目是否包含廠商企業社會責任(CSR)指標] 否
[是否屬特殊採購] 否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否
[是否屬統包] 否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是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否
[截止投標] 112/04/10 17:00
[開標時間] 112/04/11 10:00
[開標地點] 台南市龍崎區崎頂里新市子103號二樓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理由]押標金收款帳戶非台灣票據交換所繳費平台合作銀行
[押標金額度]新台幣9,500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719台南市龍崎區崎頂里新市子103號社會及行政課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地點]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自113年7月1日至122年6月30日計9年。(詳契約稿本第七條履約期限)
[是否刊登公報] 是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1條之1,成立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 否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最新版範本] 是
[廠商資格摘要]
-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 1.具公司登記
- 2.具商業登記
-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具備「零售服務、國內代售(辦)服務、文化出版等相關服
務項目」經營權之便利超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否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變更契約稿本內容(詳內容修正對照表)、評審須知及規範說明書並延長等標期至112年04月10日。 1.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領標及投標期限日止,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站利用電子領標.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2.利用電子領標者須取得憑據,每1憑據以投標1次為限,廠商並將電子憑據書面明細列印置於標封內或於開標後依機關通知再行提出。3.投標文件所附之標封需標示廠商名稱、地址及採購標的名稱等。 [其他]:一.投標文件請於截止收件期限前送達或寄達(郵寄請自行估算郵寄日程),逾時為無效標。二.投標廠商應遞送企劃書1式7份、投標文件經審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者,始得為評審對象。審查結果若有一家以上廠商資格符合,本所擇日召開評審委員會議,時間、地點另行通知。三.餘詳列投標須知及附件。 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租金標價不得低於公告預算金額新臺幣19萬737元整,低於19萬737元者為不合格標。 本案若截止收件日及開標日因天災或其他原因停止上班,則順延至下一上班日同一時間截止收件及開標。 廠商得標後繳納印花稅,請以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所開立之印花稅大額憑證應納稅額繳款書繳納。 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 依採購法第41條、75條,受理廠商疑義、異議之機關:台南市龍崎區公所電話:06-5941326傳真:5940004地址:台南市龍崎區崎頂里新市子103號。 檢舉受理單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台北市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台南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地址:台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傳真:06-2950218,電話:06-3901428,E-mail:gpa@mail.tainan.gov.tw;台南市政府政風處 電話:06-2982746,臺南郵政第22號信箱。申訴受理單位: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 地址:台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 電話:06-3901030 傳真:06-2950218 。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臺南市龍崎區公所電話:06-5941326傳真:5940004地址:台南市龍崎區崎頂里新市子103號。
[申訴受理單位]
臺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電話:06-390l030、傳真:06-2950218)
[檢舉受理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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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公告傳輸時間] 111/11/23